被否的保险拟任高管|能力不达标还隐瞒情况谁更应把关?
考察和保险知识测试是对有志高管的基本要求,但很多人在晋升的路上被拒之门外。1月5日,据北京商报今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2年有17名保险高管被否定任职资格。具体来说,不仅通过调查谈话错失高管任职资格,还存在申请时不如实报告工作经历、隐瞒相关信息的行为,导致相关人员或公司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失去高管任职资格。
保险机构的稳健发展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也关系到金融安全。如果高管缺乏相关经验或知识,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正因如此,自取消高级管理人员资格考试以来,监管持续防止“带病入场”,“董”的演出受到严格监管。
拒绝的理由是“花样多”
保险机构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等多个高级管理职位。高管层要想走马上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是前提,而任职资格审查是获得任职资格批准的必由之路。
自2021年2月1日起,取消保险行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考试,采取多种考核方式。虽然不再面临考试压力,但仍有一些有志高管因为不会说话等其他“花哨”原因被监管拒之门外。1月5日消息,据《今日北京商业》不完全统计,2022年共有17家保险机构涉及保险高管任职资格取消,其中保险公司11家,保险代理公司2家,保险经纪公司4家。
广西银保监局钦州银保监管分局2022年11月出具的批复显示,邱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任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一职未获批准。根据钦州银保监分局的调查谈话和保险知识测试,邱静不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相关知识、经验和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
“视察谈话”是关于什么的?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银保监局2021年发布的《北京银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暂行办法》,面试应根据申请材料、拟任职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级别和岗位特点、拟任职机构的机构类型和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面试内容的重点,综合考察知识、 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经历和能力,并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就其诚信及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但是,通过资格面试错过高管资格并不是“被拒绝”的唯一原因。从2022年监管部门发布的高管任职资格不予核准的批复来看,部分高管表现出对党的认识出现重大偏差、对廉洁金融文化建设认识和落实不到位、其他保险公司未如实申报候选人工作经历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在高管申请任职时,还是在拟任职高管获得批准后,如果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隐瞒大额债务等情形,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申请或撤销任职资格。
为什么有那么多拟任职高管被拒绝应聘的案例?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忠看来,这反映出部分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监管要求不够重视,在选拔高管时没有对监管要求进行比较。
严格准入,需要注意选拔
保险机构的发展事关消费者利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高管作为保险人才的中坚力量,对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也是行业发展的核心力量和关键环节。如果高管缺乏相关经验或知识,显然会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正因如此,自取消高管任职资格考试以来,在防止“带病入场”的同时,对“董”的履职情况监管持续严格。《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经纪监管规定》、《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监管措施相继出台,北京等地相继发布《银行业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暂行办法》,加强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范任职资格审批要求。
对于保险业对高管准入严格的现状,李文忠表示,加强高管准入监管是保险业的必然要求。在保险监管的三大支柱中,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是一种基础性监管,对保险公司的市场行为和偿付能力具有重要影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是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行为往往对公司经营中的风险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我国保险业各种主体的不断扩大,保险业高管群体一度呈现出“缺联系”的局面,高素质的职业经理人“难找”。对此,李文忠表示,近年来保险发展进入调整期,保险公司高管面临较大压力,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保险公司高管的吸引力。
李文忠还表示,保险公司在遴选拟任高管时,因不符合监管要求而拒绝拟任高管的任职资格,这更多反映了保险公司对这一要求的不重视。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保险公司在选择高管时,应严格控制监管要求。
除了对保险高管入职门槛的严格监管,狠抓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的管理也成为一大趋势。河北银保监局近日发文称,对履职评价为“不称职”的金融机构高管,将向有关部门建议撤换。对于这一措施,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将履职情况与任职资格挂钩,会对高管产生一定压力,使其增强依法合规意识,提高综合素质。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